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用人机制,决定公开选聘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、外语外贸学院办公室主任、艺术与设计学院学工副院长、创业教育学院副院长各1名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任职要求
1.办公室主任(经济与管理学院、外语外贸学院)
(1)本科学历或硕究生在读,年龄不超过40周岁;
(2)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,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;
(3)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,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;
(4)工作责任心强,服务意识强,具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;
(5)抗压能力强,能吃苦耐劳,能接受临时加班,具有较强的判断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。
2.学工副院长(艺术与设计学院)
(1)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在读,中国共产党党员,年龄不超过40周岁;特别优秀者,年龄可适当放宽;
(2)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;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;
(3)能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;
(4)具有爱心,工作责任心强,服务意识强,具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;
(5)抗压能力强,能吃苦耐劳,能接受临时加班,具有较强的判断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。
(6)具有学生工作相关经验同等条件优先考虑。
3.副院长(创业教育学院)
(1)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,中级以上职称,年龄不超过50周岁;
(2)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;具有创业培训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的相关管理工作经验,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;
(3)具有SYB、KAB等创业培训师资资格,承担过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挑战杯、互联网+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指导工作的,同等条件优先考虑;
(4)能坚持原则,廉洁自律;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;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;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;
(5)抗压能力强,能吃苦耐劳,能接受临时加班,具有较强的判断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。
二、竞聘安排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1.报名时间: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6年10月26日18:00。
2.报名方式:有意向参与竞聘的,填写竞岗登记表(附件),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交人事处张志宏老师处(行政楼304)。
3.资格审查: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,由人事处通知参加面试。
(二)面试
1.时间:2016年10月27日9:00
2.内容:8分钟竞聘演讲(突出岗位认知、工作思路与设想)、2分钟答辩
3.地点:行政楼501
(三)聘用
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聘人员,经公示后学校组织任职谈话,发文任命。
三、其他说明
1.竞聘人数达到2人以上的开展竞聘工作,竞聘人数少于2人的,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名确认。
2.竞聘人员的选聘要听取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竞岗登记表
人事处
2016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