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,做好校园安全保障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教学楼安全管理
1.为了保持教学楼安静的学习环境,避免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、在走廊上追逐打闹。
2.每天23时,教学楼实行电子布防监控,教职员工、学生需在此之前撤离教学楼。教职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至23时之后的,需在正常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经申请人部门或学院领导签批之后,报保卫处备案。
3.教职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,需关闭办公室内电源、门窗。
二、宿舍楼安全管理
1.学生宿舍于每天23时准时熄灯,全校园基本实行清场,无特殊情况,学生需自觉返回宿舍休息。
2.学生每天23时后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宿舍区,需向辅导员报备,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查问与登记。
3.晚归学生严禁攀趴学校围墙进入校园,一经发现,作严肃处理。
4.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违规电器,一经发现,一律没收并作严肃处理。
5.任何学生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留宿,严禁异性学生留宿,一经发现,作严肃处理。
三、公共区域安全管理
1.严禁在凤凰河下水捞鱼以及在人工湖下水游泳,违者严肃处理。
2.积极维护校园公共卫生,丢弃的杂物要自觉放进分类垃圾桶内。不能将未熄灭的烟头乱丢乱扔,或放进垃圾桶,如引起火灾,对当事人严肃处理。
3.严禁学生攀爬校园围墙,一经发现,作严肃处理。
4.不得在校内随意破坏公物,违者原价赔偿,并作严肃处理。
5.严禁高空掷物,一经发现,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。
6.要爱护校内绿化环境,不得随意践踏草地,不得攀爬树木,不得折损花草树木,违者按规定予以处理。
7.学生自发组织、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校园文化活动,必须报保卫处备案,由保卫处协调做好消防、安全防范工作。凡未经报批备案的活动均不得在校园内举行。
8.严禁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园,一经发现,报公安机关处理。
9.严禁校内商铺出售烈酒、非营业范围内的药品及大功率违规电器,一经查处,作严肃处理。
10.学生如携带个人大件物品,如电脑、洗衣机、行李等等,离开校园前需由所在楼栋的宿舍管理员开具放行条,出校门口时需自觉接受门卫检查。
11.严禁师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腐蚀性液体进入校园,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、炮竹、孔明灯及容易引发火灾的物品,一经发现,作没收处理并报公安机关处理,如引起火灾需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。
12.任何单位与个人,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,不得在校园内乱掘乱挖,一经发现,报公安机关处理。
13.请勿私自挪用、破坏教学楼及生活区内的消防器材。对蓄意破坏者,一经发现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处理。
14.任何人员不得损坏警防专用设备,蓄意破坏者,一经发现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理》处理。
15.严禁在校园内非法集会、聚众斗殴、汹酒闹事、盗窃他人物品,一经发现,作严肃处理。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。